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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铁力法院:“双胞胎”裁定书让法律蒙羞

更新时间:2018-11-19点击次数:8131次
  来源:草根新闻网 编辑:记者:丛陌

一桩极其普通的民事案件,引发出黑龙江省铁力市法院院长姜伟与桃山林业局法制科长都书春的“密切协作”,俩人合伙造假、篡改法律文书,铁力市两位法律界“知名人士”共同完成了对神圣法律的背叛以及对党纪国法的肆意践踏。

事发的铁力市人民法院

据相关证据,铁力市法院在审理铁力市民于祥涛与铁力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纠纷”案中,大失水准,漏洞百出。铁力市法院先是自摆乌龙,在该法院出具的法律裁定书上,把原告当成被告,被告成为原告。发现漏洞后,仅仅一份(2015)铁执保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就出具了2份,更奇葩的是,两份29号民事裁定书,没人说的清哪一份是真的,哪一份是假的,使本该神圣的法律,在伊春铁力市法院面下竟变成了儿戏。

铁力法院出现的两份的同一案号裁定书

铁力法院院长姜伟明知29号裁定书存在严重的问题,在铁力市民于祥涛已经被桃山林业局法院合法查封财产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剥夺目的,姜伟不惜以身试法,于2016年7月28日亲自去桃山林业局找法制科科长都书春送达29号裁定书。都书春在负责签收法律文书的王德艳没有在场的情况下,依然按照姜伟的意思,冒充王德艳的名字签收并找人加盖了桃山林业局公章;姜伟害怕暴露自己,在送达栏处,也冒充法院书记员宋策的名字,在送达日期处填上了2015年5月15日,使送达裁定时间提前一年。就这样,一个法院院长、一个法制科科长两个“懂法”人物,完成了一件篡改法律文书的“杰作”!

之后,他们将篡改后的文书,堂而皇之地作为证据列入新的法律文书中,以法律的名义,发挥着姜伟院长声称的“法律效力”。姜伟作为铁力市法院院长,理应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真正的将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实践中。他们不但违反了《法官行为规范》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更使得新时代下的社会主义司法蒙羞,是不折不扣的政法系统中的“害群之马”。(记者丛陌) 来源:草根新闻网http://www.chinacgnews.com/news/?7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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